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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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审办法

 

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认定办法
一、认定宗旨
1、鼓励和推动中国化工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促进高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推动化工行业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
2、提高中国化工企业核心竞争力,强化中国化工企业社会责任意识,培育“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以下简称“示范企业”)品牌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在国内建有生产、科研基地的国有、合资(中方控股)、民营等各种所有制的化工企业。
3、具备相当的生产经营规模。
4、技术创新成果已在生产装置技术改造中采用或建立了新的生产装置,并取得了较显著成效。
5、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
三、认定标准
1、企业经济效益好、资产负债率适中、产品结构合理。
2、企业应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有一支稳定的科研队伍,具有较完备的科研设施,近三年科技投入占销售额的比例不得低于2%。
3、企业在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和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技术进步工作中,取得了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并在自主创新和知识产权方面取得一定的成绩。对于中小型企业,年技术改造或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创造的销售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对于大型企业,年技术改造或实施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创造的销售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
4、企业的创新管理制度健全,建立了较完整的组织保障体系和相应的人才制度、人才激励机制、具有技术创新成功的经验;
5、企业有完善的发展战略,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四、认定组织机构
1、成立认定领导小组,由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以下简称“联合会”)主管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组员。负责认定办法的颁布、认定专家的聘任、批准示范企业的认定等。
2、设立认定办公室。认定办公室设在联合会科技部,主任由联合会科技部主任兼任。具体负责认定办法的制定,认定专家的推荐,认定活动的组织等。
3、成立认定专家组,成员由认定办公室推荐(每年视申报企业情况推荐),认定领导小组批准、聘任。
五、申报程序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可直接向认定办公室申报。认真填写《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该申报书可从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网站(www.cpcif.org.cn/department/kjb/的“创新示范企业”下载。申报书打印2份,盖章后,寄送至认定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文档发到邮箱: jli77@126.com 。
六、认定程序
1、认定办公室对各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分类整理,将每个企业的申报材料分别送交2位专家进行预评。
2、认定专家按认定标准进行预评、打分。
3、召开认定会,首先由预评专家介绍企业技术创新工作情况和预评情况,然后专家组投票,确定认定企业建议名单。
4、认定办公室整理认定结果,并将认定企业建议名单报认定领导小组审查,认定领导小组讨论确定认定企业名单。
5、认定办公室将认定企业名单在媒体上公示。
6、对公示有异议的,由认定办公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批准。
七、认定管理
1、公示名单中,对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认定领导小组批准,正式认定为“中国化工行业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并颁发证书和证牌,证书和证牌的有效期均为三年。获认定的企业在领取证牌和证书之前,须向认定办公室交纳相关的证书、证牌的制作费及媒体宣传费。
2、对获得认定的企业,若发现申报材料不实,且有确凿证据证明不具备认定条件的,或发生重大安全环境事故的,由认定办公室提出撤销认定的意见,经认定领导小组批准,撤销认定并追回证书和证牌,同时在媒体上公布。
3、认定工作每年开展一次。
八、获认定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1、享有的权利:
①享有示范企业荣誉称号。
②优先获取协会提供的相关政策、信息、技术、管理、培训、标准等服务
③在联合会组织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中,优先得到推荐。
④在行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活动中,优先得到培育。
⑤享受在《中国化工报》等媒体以及联合会网站和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网站的媒体宣传的权利。
2、承担的义务:
①在有效期内每年要向认定办公室,书面报告企业在开展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及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工作情况;接受认定办公室的工作检查,以确保技术创新工作成效,并保持持续改进;
②企业经营活动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不符合认定标准时,应及时向认定办公室提出撤消认定的申请。
③有效期满后,若需要继续认定,必须提出继续认定的申请,并按申报程序再行申报。
九、本办法由“示范企业”领导小组批准,认定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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