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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对中石油安全事故作出批复
近日,国务院对中石油在大连市的所属企业发生的“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等4起事故的调查处理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4起事故均为责任事故。其中,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是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4起事故涉及的64名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名涉嫌犯罪的责任人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中,国务院针对2010年“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共给予29名责任人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中石油董事长、党组书记蒋洁敏警告处分。 同时,国务院批复同意事故调查组提出的事故防范措施和整改意见。 (责任编辑:cipp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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