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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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

国家重点新产品申报指南 (2010年)

 一、计划概述

    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以下简称新产品计划)是一项激励企业自主开发新产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政策引导类计划,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中政策引导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十一五”期间,按照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要求,新产品计划旨在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激励企业开展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持续创新能力的创新型企业,提高产业竞争力,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一)有关概念 1.新产品: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应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在结构、材质、工艺等任一方面比老产品有重大改进、显著提高了产品性能或扩大了使用功能的改进型产品。 2.新产品计划项目:在国内首次研制或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符合国家产业、技术和相关行业政策,经科学技术部认定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的新产品项目。 3.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是从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中择优选出的,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前景好,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贡献大的新产品项目。重点项目给予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二)支持重点围绕“十一五”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总体部署和要求,2010年新产品计划将继续采取国家政策引导和财政补助措施,营造激励企业自主创新的环境,引导和支持企业的新产品开发、试制及产业化工作。 2010年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采用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新产品;支持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的新产品;支持先进制造业、以高新技术提升改造传统制造业的新产品;支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对环境保护具有明显贡献、在能源和原材料利用方面开辟新渠道的新产品;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领域的新产品。

三)支持领域及范围 1.支持领域:新能源与高效节能、资源利用与环境保护、信息产业与现代服务业、新材料及应用、先进制造业、人口与健康、现代农业、智能交通和运输、城镇化和城市发展、公共安全等。 2.支持范围:(1)新产品计划优先支持范围: ①积极支持新能源、信息、生物、新材料、先进制造等新兴产业领域的新产品开发。优先支持针对产业调整和振兴的重大科技成果产品开发、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产品开发、面向国际市场的高技术产品开发。 ②优先支持利用信息技术和高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技术升级;优先支持区域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集聚发展。 ③突出节能减排主题,优先支持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化工、建材等节能减排重点行业和企业加快重大环保节能新产品开发。 ④优先支持资源环境、人口健康、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生产安全、城镇化与城市发展等社会公益领域新产品开发。 ⑤优先支持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重大调整和升级的新产品开发。 ⑥优先支持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或重大先进技术标准创制、技术含量高、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知名品牌的新产品开发;(2)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 ①常规食品、饮料、烟、酒类产品; ②化妆品、服装、家具、小家电等日用产品; ③用进口零部件(包括散件)组装的产品; ④引进技术和设备的消化吸收国产化率较低的产品; ⑤单纯为军工配套的产品; ⑥传统手工艺品; ⑦单纯改变花色、外观与包装的产品; ⑧动、植物品种资源; ⑨高能耗、污染环境的产品。(3)特例情况: ① 一般纺织品原则上不予立项,但对能起到更新换代并有较大技术突破的新型纤维和服装面料,可考虑在立项范围内; ② 原则上军用产品项目不予支持,但军转民项目除外。

(四)立项原则 1.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1)在国内首次(或首批)开发成功,并开始有市场销售,或具有良好的市场应用前景,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2)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环保要求和其他相关产业政策,尤其要和国家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的有关政策措施衔接一致;(3)技术水平和产品性能较高,具备国内先进水平,在同类产品中性能突出;(4)知识产权清晰,无异议。 2.新产品计划重点项目优选原则:(1)符合新产品计划项目立项基本原则;(2)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或新兴产业的重大新产品;(3)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4)竞争力强,产业化前景好,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5)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6)科技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或其他基础研究计划的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7)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五)组织管理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五部分: 1.项目组织申报; 2.项目评估、评审; 3.项目申报备案和认定立项; 4. 计划审批 5.重点项目资金安排; 6.后续跟踪管理。

二、项目申报

(一)申报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申报;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控股50%以上。

(二)申报渠道 1.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内的企业,按地方科技厅(委、局)(以下简称地方)要求的相关程序向地方申报。 2.国务院有关部门直属企业可向各部门科技司(局)、总公司(以下简称部门)申报或向所在地地方申报。见附件三。

(三)申报材料 1. 项目申报表 2. 项目目前开发情况及产业化前景分析:简述所申报新产品的技术路线、技术水平、市场需求和风险、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等 3. 附件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2)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3)可说明知识产权归属和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技术转让或合作协议(复印件)(4)涉及废水、废气、废物排放的项目,需提交环保达标证明(复印件)(5)特殊行业许可证(复印件)。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新产品,需提供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如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医药GMP认证、新药证书;农药生产许可证;通信产品入网证;公共安全产品、计量器具生产许可证;凡属国家强制认证产品需提交的3C认证等。(6)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最近2年内查新报告等技术证明(说明)文件(7)权威机构检测报告(8)用户意见报告(9)其他材料:如高企证书、获奖证书、银行信用等级证明等

(四)申报方式 2010年度地方、部门向科技部申报项目仍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申报方式。 1.电子数据申报(1)项目申报表:申请单位登陆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most.gov.cn),首先进行企业信息注册,待注册确认后,在线网络填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申报表》,填写完毕,点击“保存”,打印申报表,经确认无误后网上提交到申报渠道单位。(2)项目目前开发情况及产业化前景分析:要求提交WORD格式电子数据。申报单位可使用申报系统的“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功能,将WORD文件集成到申报系统中。 2.书面材料申报书面申报表必须通过申报系统,用A4纸打印,内容必须与网上申报电子数据完全一致,否则不予受理。全套书面申报材料须按本指南要求装订成册,由地方、部门统一报送科技部。

(五)申报要求 1.对申请单位的要求申请单位按各地方、部门的要求申报项目,不得直接向科技部报送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申报材料是进行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评审)、项目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各申报单位应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若发现弄虚作假,将不受理其项目的申请。(1)申报表填写和打印 填表前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申报表需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录入和打印(A4纸)。申报表中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务必填写准确。申报表须签字盖章,复印章无效。(2)产品名称编写 产品名称不要使用商品名或“商号”。不要使用“系列”、“研制”、“开发”、“技术”等不属于产品名称的称呼,系列产品应注明型号。字数不超过36个汉字。(3)附加材料提交 附加材料要注意时效性(要求三年内有效)。(4)申报材料装订和报送 申报材料按项目申报材料清单(见附件七)的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需一式两份报送科技部,其它份数根据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的要求确定。 2.对申报渠道单位的要求(1)上报项目类别及数量申报渠道单位在项目评价意见的基础上,根据本地方(部门)经济发展重点和相关支持政策,提出每个项目的报送推荐意见,经汇总、择优排序后,仅将A、B类项目报送科技部。并附上《项目报送汇总表》,一式二份(见附件四)。推荐上报项目的数量,应不超过该地方、部门近两年列入《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平均数的130%(见附件六),超报项目不予认定立项。重点推荐(A类)项目,不超过推荐上报项目总数的30%。 2010年,将继续对地方(部门)推荐上报项目的质量实行考核,主要考核指标为推荐项目入选率、推荐A类项目入选率、重复申报率、备案抽查入选率等,根据考核结果确定每个地方(部门)下一年度计划的推荐上报项目比例,以提高整个新产品计划的推荐上报质量。(2)评估机构和专家的管理申报渠道单位要尊重评估机构和专家的意见,同时,要对评估机构和专家的工作质量及行为规范,实行动态管理和科技信用管理。(3)申报材料装订每个项目全套书面申报材料请按下述顺序装订成册:申报材料封页、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项目申报材料清单、申报表、项目目前开发情况及产业化前景分析、附件材料。(4)申报材料的报送 ①书面材料:书面申报材料需报科技部一式二份。 ②电子数据:各地方、部门电子数据一律通过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 http://program.most.gov.cn )进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技术支持电话:科技部信息中心 010-68576284,010-58881245。所有申报材料要求一次报齐,之后不得追加或修改。(5)其他注意事项 ①凡报送科技部的项目,必须经地方(部门)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或组织评审。在项目申报表规定的地方签署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②项目申报材料封页(见附件二)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负责填写并盖章,其中推荐编号、单位所在地区代码、产品类别代码根据本指南提供的推荐编号说明和代码表(见附件三)填写。 ③推荐编号须在评估(评审)后,按报送排序进行编号。《项目报送汇总表》中从优到劣的报送排序与推荐编号的后三位流水号、电子数据录入的顺序应完全一致。 ④电子数据必须认真校对,尤其申报单位名称、产品名称及型号的录入务必准确。(六)重复申报问题原则上一个企业当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同一项目不得以相同或不同名称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科技部同一年度的其它政策引导类计划;已列入过新产品计划的产品不得再申报。三、项目评估、评审申报新产品计划的所有项目须由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进行形式审查后,进一步委托专业评估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评估、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和本指南要求执行。新产品计划申报备案单位需采用专业机构评估方式,非备案单位可根据情况选择评估或评审方式。(一)评估、评审方式 1.专业机构评估方式承担新产品计划项目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是经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认定,在科技部备案,具有良好信誉和较高业务水平,并具有科技评估经验的专业评估机构。评估机构应具有较高素质且结构合理的专业化评估队伍、一定规模的咨询专家网络、必要的信息处理分析人才与装备等条件。评估机构内部管理应规范有序。 2.专家会议评审方式实行评审的地方、部门,应聘请掌握相关专业技术、熟悉市场行情和了解国家相关产业及行业政策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评审组可以由技术或行业专家、财务和管理专家组成。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为5人,每个项目的评审专家成员中要求至少有2位专家熟悉该技术领域。在组成专家组的同时,应推选一位专家组长,负责本组评审工作。(二)评估程序及操作方法 1.项目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真实性、完备性和有效性,以及附件材料是否齐全,申报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是否盖章,装订是否规范等。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应不予受理或要求申报单位补充和修正。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在项目申报表上填写单位所在地代码、产品类别代码。采用科技部开发的《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推荐系统》(简称推荐系统,使用方法见推荐系统使用手册)对项目按专业领域分类、分组整理,并提交专业评估机构或专家评审。 2.评估、评审委托地方(或部门)委托初评机构对所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行初评,提供项目全部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面材料和项目申报电子数据。 *3. 聘请专家原则聘请项目评估、评审专家应坚持以下原则:客观公正性: 专家应具有对国家和产品负责的态度,独立、客观、公正地对项目进行评价。权威性:专家应熟悉有关技术和行业发展情况,了解市场,在相关行业和领域内具有权威性。 针对性:针对项目具体情况,选择熟悉情况的专家。配置合理性: 技术、经济、行业与科技管理专家兼顾;产、学、研、管理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的专家兼顾。每个项目应有一半至三分之二的同行专家;同一系统(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专家不能超过 3人;同一单位专家不能超过2人。回避原则:以下人员不得作为咨询专家:申报单位的工作人员、与申报项目有利益关系的专家、以及申报单位书面申请希望回避的竞争对手(申报单位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得超过3人)。专家数量:每个项目专家数应不少于5人 4.评估、评审依据和要求初评机构应充分发挥专家咨询的作用,建议采取背靠背的形式进行专家咨询。初评机构向专家提供专家咨询意见表、项目有关申报情况和新产品计划的背景材料,包括:《国家重点新产品项目专家评价表》(见附件五)、 申报纸制材料、《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申报指南(2010)》。初评机构应向专家介绍新产品计划、评估目的、评估指标;应向专家明确咨询的任务,明确咨询中专家和初评机构双方应遵守的纪律。(三)评估、评审主要内容 1.、评估、评审指标体系 生产经营状况及管理水平 单位基础条件及 产品研发管理能力及研发投入 创新发展能力 产品产业化能力 与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关系 产业政策 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带动作用 是否为本产业的关键产品 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含量 创新程度 技术创新性创 创新范围 技术水平 技术先进性 产品采标情况 产品可靠性 目前同类产品供求状况 产品市场需求 未来市场需求前景 竞争企业数 市场前景与 品牌竞争力 经济效益 产品竞争优势 产品销售额 预期经济效益 产品利润 上缴增值税 促进就业情况 社会效益 节能减排与环保情况 对促进资源利用 风险 产品风险 2.评价指标权重参考评价方面 一级指标 权重单位基础条件及发展能力 生产经营状况及管理水平 5 15 产品研发管理能力及研发投入 5 产品产业化能力 5 对产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作用 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符合性 4 10 是否为本产业的关键产品 2 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带动作用 4 技术水平 技术水平 8 35 技术创新性 7 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 6 成熟程度及可靠性 8 采用技术标准情况 6 市场前景与经济效益 市场需求 8 25 品牌竞争力 10 产品经济效益 7 社会效益 产品社会效益 10 10 风险 风险与不确定性 5 5 3.项目评价指标及说明项目评价指标包括筛选性指标和分值评价性指标两部分。筛选性指标:(1) 项目技术知识产权是否清晰:如项目技术产权不明晰,存在产权纠纷,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2) 项目产品是否符合国家鼓励的产业发展方向:如项目技术属于国家不鼓励或限制发展的技术和产业,则该项目一票否决;(3) 项目产品对环保的影响:无环保问题是指: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对环保无影响,或经治理后不再有环保问题。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是指:项目本身的研究、生产会对环保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或经治理后,仍对环保有一定的不利影响。如为不符合环保要求,则该项目为一票否决。对于筛选性指标任何一项指标为一票否的项目,专家不需要对项目具体的评价内容进行打分,可直接列为D类,但要为其否定的理由和事实做出明确和充分的说明。评价性指标及说明:评价性指标包括:1、单位基础条件及发展能力;2、对产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作用;3、技术水平;4、市场前景与经济效益;5、社会效益;6、风险。每个一级指标下设1-4个二级评价指标,相关内容及说明如下:(1)单位基础条件及创新发展能力 ①生产经营状况及管理水平生产经营状况主要指企业近两年总资产、净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以及市场业务拓展等方面的增长状况;管理水平主要指企业团队协作及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②产品研发管理能力及研发投入主要指企业技术开发能力、研发人员结构是否合理、研发投入强度等因素。 ③产品产业化能力 主要指企业现有生产基础,如厂房、设备、检测仪器、专业管理人才等硬件条件是否满足产品产业化要求。(2)对产业发展和产品结构调整的作用 ①与国家产业、技术政策的符合性主要指项目产品是否属于国家重点发展、鼓励发展、引导发展或限制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项目产品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重大产业发展需求。 ②是否为本产业关键产品 ③对相关产业和产品的带动作用主要指项目产品对相关产业技术升级、带动其他产品发展、替代进口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以及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方面的作用。(3)技术水平 ①技术水平指项目技术的先进性。可与国内外同类产品比较,该项目整体技术、关键技术是否处于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以及项目产品的性价比是否具有一定的国际竞争力。项目技术水平处于国内同行业前列的可视为国内领先。可参考项目技术成果鉴定或查新报告判定。 ②技术创新性主要指项目技术在工艺改进、产品应用、性能改善、节能减排、环保等方面创新的新颖性和独创性。可从项目的创新类型、创新内容、创新程度和创新范围等方面评价项目是否属于首创或重大改进。 ③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主要指企业对项目产品核心技术、关键技术的自主掌握和控制能力,以及拥有产品品牌的自主程度等。 ④成熟程度及可靠性成熟程度主要指项目技术目前处于批量(规模)生产、小批量生产、中试生产或样品、样机何种阶段,产品是否已投放市场。可靠性主要指产品是否获得权威部门的检测、认证试验或生产许可等。 ⑤采用技术标准情况主要指产品采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情况,以及企业是否在国内外率先提出技术标准等。(4)经济效益和市场前景分析 ①市场需求主要指项目产品目前的国际、国内市场供求状况,未来市场需求前景。 ②竞争优势及品牌竞争力主要指项目产品面临的同类竞争企业有哪些,以及产品的竞争优势、竞争能力,特别是产品在性能、价格、营销、服务、替代进口等方面的品牌优势。 ③经济效益主要指项目产品目前业已形成的盈利水平和盈利能力、市场占有率,以及产品未来预期产生的经济效益。(5)社会效益 主要指项目产品在节能减排、改善环境、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带动产业升级、拉动内需、促进就业等方面产生的巨大社会效益。 (6)风险与不确定性分析主要指企业在产品开发经营中面临的技术、资金、政策、市场、人员等方面的风险与不确定性,应对措施以及抗风险能力。(四)评估、评审结果 1.项目分类项目评估(评审)结果划分为A、B、C、D四类。项目A、B、C、D分数参考范围:A类:80-100分;B类:65-80分;C类:55-65分;D类:55分以下。 A类项目:(1)属于国家优先扶植的重点产业或高新技术产业的重大新产品,符合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2)创新性强,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采用先进技术标准,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特别是原创型产品;(3)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较大规模效益,并有望形成国内、国际自主知名品牌的新产品;(4)科技成果转化,特别是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等相关科技计划成果的产业化项目;(5)满足国家迫切需要,对提高社会公共健康与安全保障能力、促进资源合理利用等社会公益事业贡献大的新产品;(6)地方政府予以配套政策重点支持的新产品。 B类项目:(1)创新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附加值较大,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2)竞争力较强,市场潜力较大,能在短时间内形成一定规模效益和知名品牌的新产品;(3)满足国家需要,对社会公益事业贡献较大的新产品。 C类项目:基本上符合B类以上条件,但因缺少某种必备或关键附件而影响专家判断的新产品。 D类项目:(1)属于不予立项范围的产品(详见本指南);(2)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水平或市场前景一般的产品;(3)国内有相同或类同的产品,且产品性能、经济效益等没有明显 优势,不可能形成知名品牌的产品;(4)有产权争议的项目;(5)缺少必备或关键申报材料的项目。 2.项目综合评价意见表《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专家评价表》(见附件五)由评估、评审专家按要求对项目进行独立评审后填写,并签字或盖章;《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总体评价意见表》(见附件五)由评估机构或评审专家组长填写,是在综合各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对项目的综合评价意见,然后由评估机构盖章或组长签字;《新产品计划项目报送汇总表》由申报渠道部门按照项目评估或评审结果对项目进行综合排序,然后在网络系统上录入项目总体评价意见,生成表格,确认无误后打印、盖章、网络提交。(五)纪律与处罚原则 1. 评估委托者应遵守的纪律评估委托者应保证评估机构的独立性,不得干涉其评估工作。评估委托者可以向评估机构推荐咨询专家,供其参考,但不得影响其选择专家的自主权,不得向咨询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评估委托者对项目审定的意见可以不同于评估意见,但不得在评估过程中向评估机构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伪造或涂改评估报告,在引用评估结果时,必须与正式的初评报告保持一致。 2. 评估机构应遵守的纪律评估机构应维护申报单位的知识产权,对咨询专家意见负有保密责任,不得向被评单位及与新产品评估无关的任何单位或个人透露咨询专家的意见。评估机构作为评估结论的责任者,应对专家意见进行分析,在对项目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评估机构意见可以不同于咨询专家意见,但不得在评估过程中向专家施加倾向性影响,不得伪造或涂改专家咨询意见表。评估机构在引用专家对项目的评价结果时,必须与专家咨询意见表中的评价结果保持一致。 3. 评审专家应遵守的纪律(1)认定专家应按照规定的认定程序、独立、客观、公正、科学地对项目进行评价和打分。(2)认定专家如与申报企业或项目存在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的关系,应主动申明并回避。(3)认定专家不得利用专家的特殊身份和影响力与申请企业及相关人员串通,为其申请的项目获得立项提供便利。(4)项目认定过程中,专家不得与申请企业及企业相关人员发生直接关系,如确需核实补充某方面信息,可向评估机构提出要求。认定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扩散并非法占有他人的科技成果。(5)认定专家不得接受申请企业及相关人员的礼金、礼品或有价证券。(6)认定专家不得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其他专家意见,不得为得出主观期望的结论,投机取巧、断章取义、片面做出与客观事实不符的评价。 4. 处罚原则(1)新产品评估、评审参与者若违法失职、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则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申报单位在提供申报材料和有关信息时,若存在弄虚作假情况,则视情节轻重,将项目降档或取消该单位新产品申报资格。(3)评估机构若存在违规行为,则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相关项目的评估结果无效或取消新产品评估资格等处理措施。(4)咨询专家若存在违规行为,则取消该专家新产品咨询资格,其咨询意见无效。(5)地方(或部门)若存在违规行为,则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通报、相关项目的审定意见无效等处理措施。(六)评估、评审过程中注意事项 1.关于材料审查 注意申报材料的完备性、有效性;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2.关于立项范围 对属于新产品计划原则上不支持范围的项目应从严掌握。

四、项目认定和项目申报备案

(一)项目认定 各地方、部门报送的项目(项目申报备案制单位的项目除外),由科技部组织具有一定权威的各行业、各领域的技术、经济和管理方面专家进行认定。项目认定的主要内容包括: 1. 申报、评估(评审)的程序和标准是否符合要求; 2. 申报产品是否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属于本年度新产品计划重点支持领域和范围; 3. 申报产品是否属于自主创新产品,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4. 申报产品技术创新性与先进性是否达到或超过国内先进水平; 5. 产品立项是否有利于产品产业化发展,企业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 产品立项是否有利于企业产品发展成为国内、国际知名品牌。 7. 产品立项是否有利于激励企业自主创新,进行技术引进吸收再创新。

(二)项目申报备案项目申报备案制是指对于各地方、部门经过评估排序后申报的新产品计划项目,科技部不再组织相关认定活动,而是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经抽查复评后,在一定数量范围内,予以备案立项。经认定的新产品计划申报备案管理单位有: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东、湖南、湖北、西安、山东、浙江、安徽、黑龙江、吉林、河北、宁波、江西16个省市科技厅(委、局),以上16家单位2010年仍实行项目申报备案管理。备案管理单位应立足国家层次,凝练地方发展重点,精心组织项目,提高项目推荐质量,科技部将采取多种措施对备案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备案制单位在报送2010年新产品计划项目时,需提交2008年新产品计划项目组织管理和项目评估的工作总结报告。

五、项目立项、经费安排及跟踪管理

(一)项目立项 在专家认定的基础上,经科技部和相关部门的审核、批准,确定本年度计划项目,组织编制年度《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并下达到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科技部与有关部门将联合颁发《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二)经费安排 经科技部、财政部最终认定,对列入新产品计划的项目,择优选择部分重点项目,给予一定数额的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 新产品研发补助经费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专款专用。

(三)跟踪管理新产品计划下达后,各地方科技厅(委、局)、部门科技司(局)应加强跟踪和管理服务,积极配套落实相关政策,全面了解本地区和本部门新产品工作情况,加大引导和宣传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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