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财政部等通知节能和新能源车船可减免税 |
财政部等通知节能和新能源车船可减免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减免车船税有关政策。 通知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对于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乘用车、燃料电池乘用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联合发布《不属于车船税征收范围的纯电动燃料电池乘用车车型目录》实施管理。 根据通知,所称节能汽车,是指以内燃机为主要动力系统、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的汽车。所称新能源汽车,是指采用新型动力系统,主要或全部使用新型能源的汽车,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责任编辑:cippc)
|
![]()
|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慧里4区16号楼 邮编:100723 电话:010-84885721,84885726 传真:010-84885052 邮箱:cippc@cippc.org.cn 京ICP备07503778号 版权所有:国家化工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 |